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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来源: | 作者:zzx | 发布时间: 1577天前 | 2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121日起,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改为备案”2

对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二、实行告知承诺”1

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三、优化审批服务”12

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免税商店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相关改革事项详细改革信息见附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热线:12360

以上改革试点事项自20191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1127

 

020-3835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