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日前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对自查自纠报告的要求、内容等作出规定。
国内4家执业机构相关合伙人就《规定》在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压实事务所主体责任、指导事务所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审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
采访中,天健副主任会计师吴杰、中职信首席合伙人聂铁良、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和信永中和审计合伙人宋振玲对《规定》明确事务所应建立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自查自纠报告内容的意义等内容谈了自身体会,认为《规定》内容覆盖全面,是监管的创新安排,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治理提供了精准靶向,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较好的制度保障。
摘编自: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