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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zzx | 发布时间: 2024-06-25 | 1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推进全省统一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数据基础运营体系基本构建,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效益明显,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到2030年,数据要素治理体系趋于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更加集约智能,数据要素流通顺畅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多元繁荣,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探索推进数据产权制度建设

  (一)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依托民事商事合同、行政协议约定、资产登记等方式明确收益归属。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推动数据流通前合规登记。鼓励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数据流通。规范数据委托处理行为。

  (二)建立健全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省、市两级公共数据运营机制,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形式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保障其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引导企业、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建设行业数据空间,鼓励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开放、共享数据,促进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在个人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探索建立受托行权机制,由受托者代表数据来源者行使数据权益。

  (三)加强数据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享有自主管控的权益以及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加工使用和获得收益的权利。保护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建立健全基于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三、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四)健全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和交易规范及监管规则,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公共数据质量责任主体,落实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合规管理认证制度,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数据交易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逐步规范数据流通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依法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五)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完善体系架构。强化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建立健全数据交易配套服务机构,建设行业性数据交易配套服务平台。鼓励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政府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采购活动。积极融入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加强与省外数据交易场所、平台合作,实现数据产品“一所挂牌,多地同步发布、同步展示、同步交易”。

  (六)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培育一批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流通、提升价值。支持培育数据经纪人,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产品开发,促进数据进场交易。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流通和交易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构建要素产业链。有序培育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探索数据托管、融合增值、数据抵押等数据金融新业态。

  (七)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建设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探索构建完善个人和组织专属数字空间,以自愿为前提集中汇聚数据,并提供授权第三方使用数据途径。探索建设数据综合业务网,依托数据资产凭证,实现数据流通全流程记录、溯源。打造公共性、公益性可信数据空间,构建面向行业的高质量中文语料数据库,推动典型行业数据汇集、访问、共享、处理和使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数据安全可信流通。

  四、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八)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配机制,研究公共数据使用条件、适用场景和收费标准,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着力打造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制度环境。

  (九)科学合理评估数据要素价值。探索数据要素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数据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引导数据资产入表。研究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指南,科学评价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价值依据。

  五、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十)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建设,健全数据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数据普查。制定动态的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强化行业监管和联合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制度建设,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提升网络和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十一)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中的相应责任,规范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行为。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推动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十二)发挥社会协同治理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畅通群众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贯彻执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数据应用、价值评估等标准规范。

  六、提升数据要素赋能高质量发展能力

  (十三)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面向制造业、金融、能源、科研、商贸、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产业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产业集群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产业数据进场合规流通。鼓励打造数字园区,布局算力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园内数据交换和共享。建设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促进数据要素与智能传感、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

  (十四)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加强县域经济、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数据的汇聚和治理。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开发推广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经济培育、城乡融合发展、产业有序转移等数据产品与服务。发挥首席数据官作用,加强与县域重点企业定向对接。鼓励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强化农业数据监测和溯源。

  (十五)构建新型智慧城乡治理模式。持续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建设,依托“粤治慧”平台数据服务能力,整合“粤经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信息综合平台等应用专题数据资源,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深化“粤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建设“块数据”应用,赋能基层治理。大力提高智慧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城市智能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七、构筑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协同发展新范式

  (十六)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大力推动实现粤港澳三地数据协同与流动规则机制联通。支持在科技、医疗、金融、教育、文旅、交通、电子商务等领域,探索建立科学规范认证制度、数据出境标准合同规则、安全评估标准等。探索建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便捷机制。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确保数据跨境安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多边争议解决机制。

  (十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协同与交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在数据流通和数据处理领域的共建共享,支持深圳等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聚焦数据要素的汇聚治理、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安全保障、跨境流动、产业集聚等领域,打造数据要素市场“湾区模式”。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探索在特定区域建设离岸数据中心。推动“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建设,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合作区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支持广州建设国际信息枢纽。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工作协调机制,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积极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研究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十九)完善制度建设。出台激励政策支持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型企业。研究出台广东省数据条例,制定数据流通交易管理系列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及标准规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健全奖惩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加强宣传推广。

  (二十)强化人才培养。加强知识普及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院所和数字化龙头企业资源优势,加强数字化领域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展翅计划”。开展大数据工程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才职称评价。通过产业集聚和优渥政策,吸引更多高水平数字人才就业创业。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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