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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学习俱乐部/09 合并财务报表及案例分享
来源: | 作者:zzx | 发布时间: 890天前 | 1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并财务报表是年报审计中重要的一环,也是较为复杂的一环。合并范围如何确定,存在特殊目的实体时如何合并,交叉持股下如何抵消,如何在合并层面确认超额亏损,这些都是在合并时需要特别考虑的内容。

本期讲师赵伟鹏老师将通过个人多年从事合并报表审计工作的经验与体会,从自身理解财务报表合并原理的角度来分享合并财务报表的心得,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个理解合并财务报表原理的新的参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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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合并财务报表基本概念


01

什么是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02

合并财务报表内容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附注。



PART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步骤


01

合并范围确定及合并方式辨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重新评估时可以基于如下事实和情况:

(1)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3)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4)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5)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6)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对于常见“控制”的判断,嘉宾邓集龙老师在后续嘉宾点评环节有举例说明。

02

编制合并报表前期准备工作

(1)梳理股权架构,确定合并范围;

(2)对于新增合并范围的单位确定合并时点以及合并方式;

(3)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4)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5)对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6)收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资料。

03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1)设置合并工作底稿;

(2)将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

(3)梳理并记录关联交易、关联往来以及产生的关联现金流情况;

(4)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5)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6)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7)编制合并附注。

注意: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统计是确保合并抵消事项是否完整的关键,应作为合并中的重点予以关注。同时,还需要对上一年度的合并抵消底稿事项逐一分析,了解其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过程,对于个别事项涉及延续调整还需要在当年度继续调整。



PART 3
 合并财务报表原理解读


等式原理:

资产负债表等式平衡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衔接原则: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本年利润分配(包括分配股东利润及提取盈余公积等)

合并范围个别报表可以按上述公式表达,合并汇总报表为个别报表按上述公式的叠加,权益法调整便是在汇总报表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上增加调整等式,权益抵消及损益抵消便是在上述调整后进一步以减号完善抵消等式。



PART 4
 案例分享与总结


赵伟鹏老师分别从投资新设、持续持有、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四种合并模式展开,案例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在讲解合并财务报表原理的同时,帮助大家理清合并财务报表的思路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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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学的角度来看,合并财务报表实际就是一个数字题,一道四则运算的数学题。等式是基础,报表汇总是加法,权益调整是乘法,权益抵消与损益抵消是减法,会计准则规定为计算规则,调整抵消分录为计算表达式。其他复杂的合并都是在该等式的基础进行衍变。



嘉宾点评








邓集龙老师表示,合并范围的确定是编制合并报表的起点,也是一个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的难点,如果合并范围有误,可能会对整个合并报表的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平常对于是否纳入合并报表有一些基本的判断要素,可供大家参考:一是股权比例,大多以超过50%作为界限;二是委派董事的董事会成员数量,判断是否达到50%以上(具体还需要结合不同单位章程中对于董事会表决权的设定);三是股权的分散程度。当然以上只是常规情况下的判断,实务中也存在未达到50%的股权比例纳入合并范围或超过50%的股权比例却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是需要尤其关注的。

在判断股权控制时一些常见的特殊情况:一是明股实债。这种情况出资方一般不参与表决,仅是收取固定利息,结合相关协议中出资方的回报情况,如果判断确定属于明股实债,一般不纳入并表范围;二是合伙企业(LP居多)。主要关注合伙协议的约定,通常来讲作为LP的合伙人,不会参与企业内部管理,哪怕持股比例达到99%,也不一定能达到控制的基础。三是进入清算期的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主要取决于在清算过程中出资方是否可以对其达到控制,破产清算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因此进入破产清算环节的被投资单位往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如果股东自己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基于控制权未转移,这种情况则应当纳入合并范围。

赵伟鹏   高级经理、会计师

主要从事财务报表审计、工程审计、财务收支、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常年服务于总承包集团、广晟建设集团、省建工集团等省市属国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邮箱: zhaoweipeng@zzxcpa.com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或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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